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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孔德明 近日,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,被告人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出售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帮助,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。同时,法院对卢某发出江西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,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参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。
该案主审法官介绍说,法院发出反诈宣传服务令,责令犯帮信罪的卢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,利用微信或其他自媒体转发反诈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,通过身边人身边事、现身说法等形式,进一步增强反诈宣传的效果。
据了解,贵溪市法院将结合服务令的执行效果,探索在帮信罪、偷越国境罪等案件中加强反诈宣传服务令的适用,并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具体的公益活动要求,形成工作机制,预防犯罪及降低重新犯罪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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